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新增校外硕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14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硕导”)队伍建设,推进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开展新增2020年校外硕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1. 了解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
  2. 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紧密联系;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为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
  注:新增校外硕导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原则上只能担任第二导师,我校引进的非全职(兼职)人才,以及国家级、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导师可申请担任第一导师(配备校内导师担任第二导师方可招生)。学位评议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及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本单位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具体遴选条件,并报学位办备案。
  二、遴选程序
  1. 申请者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新增校外硕导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于11月28日12:00前提交所属学院。
  2. 各学院及学位评议组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于12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结果由相关学院在校园网“公示公告”栏公示3天。
  4. 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校学位办备案:
  (1)《广东工业大学新增校外导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广东工业大学校外硕导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注:学位评议组、分委员会表决时,到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方视为通过。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校外硕导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等。
  2.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大小,复印件请按以上次序附于《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导师申请表》后。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新增校外硕导申请表
     2.
广东工业大学校外硕导汇总表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三楼(邮政编码:510006)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