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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国际培养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9-05点击数:

单 位:研究生院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现面向全校博士研究生组织选拔专项工作,资助若干名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资助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
      2、资助标准:最高资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美国二类地区经费标准,具体资助标准以实际目的地经费标准为准。
      3、资助名额:根据省教育厅今年下达至我校的专项经费额度,结合具体报名情况确定。
      二、申请条件
      1、我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成果。  
      2、申请时已获得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3、申请人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研究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4、外语水平需符合《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有关外语水平的要求(附件2)。
      5、政治素质过硬,不得在处分影响期内。
      6、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家、省、市、学校类似出国交流访学、联合培养项目资助的在读博士生。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清单:
      1.《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3);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
      (二)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负责资料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派出和管理
      (一)受资助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办妥各项派出手续并出访,否则取消其资助资格。
      (二)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三)受资助博士研究生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返校前,外方导师(或研究机构)应对其做出在外研究的书面评价。返校后,持护照复印件(首页和签证页)、外方导师书面评价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15室)报到。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生活的经历和研究收获。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博士研究生按照材料清单递交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10月8日前报送各学院,所有材料请双面打印,并扫描至PDF格式文档一份(命名:学院+姓名+博士专项申请),发送至邮箱122346616@qq.com
      2.学院递交汇总: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汇总,并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学院汇总表(附件4),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346616@qq.com,汇总表纸质版和申请人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15室)。
      联系人:衷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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