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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4-29点击数:

学位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第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广东工业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工大学位字[2011]17号)精神,需进行换届。现将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原则

  1. 广东工业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分委员会和学位评议组。
  2. 根据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学位分委员会按学科群设置,本届共设置5个学位分委员会,分别为:

学位分委员会名称

所含单位

第一分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第二分委员会

自动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应用数学学院

第三分委员会

轻工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医药学院、环境生态工程研究院

第四分委员会

材料与能源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第五分委员会

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3. 学位评议组以院为单位组建。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规则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至2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2. 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各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分委员会委员代表担任。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要求不担任副处职及以上的委员占一半以上、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不少于总数的20%。

  (二)学位分委员会

  1. 学位分委员会由5至1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2.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包括本学科群内的学术带头人代表和相关学位评议组组长。
  3. 各学位分委员会原则上要求不担任副处职及以上的委员占一半以上。

  (三)学位评议组

  1. 学位评议组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
  2. 学位评议组组长由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担任,学位评议组委员应当包括单位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
  3. 各学位评议组原则上要求不担任副处职(含副院长、副书记)及以上的委员占一半以上。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位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任期。
  注:根据广工大校字〔2012〕13号文件精神,正高教授二级岗位可延退至70周岁;正高教授三级岗位、博士生导师可延退至65周岁,非博士生导师可延退至62周岁。

四、换届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 5月16日前,各单位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规则,由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学位评议组委员组成名单。同时,各单位推荐2-4名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从学位评议组委员中产生)和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从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分委会委员候选人,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单位一般应推荐博士生导师,其它单位应优先推荐博士生导师。上述候选人名单,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3天。在此基础上,各候选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评议组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候选人情况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评议组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候选人上交的《推荐表》一并提交校学位办。
  2. 5月16日前,原第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推荐1名第六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请被推荐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评议组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交由校学位办公示3天。
  3. 5月24日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委员候选人材料,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委员组成规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第六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建议名单,并将各学位分委员会和学位评议组组成名单报校长审批。
  4. 第六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员工,确保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严格按照委员组成规则、候选人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
  2. 请各单位将相关纸质版表格于5月16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大学城校园行政楼321房),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aooo@gdut.edu.cn。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评议组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评议组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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