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学位委员会第四届第八次审议通过,决定开展2014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规模,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总量控制,按需设岗。
3.新增博士生导师按一级学科博士点统一评审。
二、基本条件
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受聘教授岗位(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一年以上,身体健康,本人能担负指导博士生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即1954年9月1日后出生),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同时系统主讲过一门较高水平的研究生专业课程,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百人计划”引进的高水平学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此条件和教授任职年限)。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及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其2011年1月1日以后,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有到校科研项目总经费100万元以上(文科类50万);且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或在某个领域有重大突出学术成就者可单独申请,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限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人文社科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八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五位,省部级特等奖排名前四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位);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EI索引收录。申请管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管理学国内核心期刊的A类1篇;或B类2篇;或CSSCI或CSCD收录3篇)。
(2)主持承担实际到校经费90万元(申请管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EI索引收录。申请管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管理学国内核心期刊的A类1篇;或B类2篇;或CSSCI或CSCD收录3篇)。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职务专利,申请权人为广东工业大学);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EI索引收录。申请管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管理学国内核心期刊的A类1篇;或B类2篇;或CSSCI或CSCD收录3篇)。
(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等不计,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4篇被SCI、EI索引收录。申请管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应是管理学国内核心期刊的A类1篇,CSSCI或CSCD收录的1篇;或B类2篇,CSSCI或CSCD收录1篇;或CSSCI或CSCD收录4篇)。
(5)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5篇被SCI、EI索引收录。申请管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管理学国内核心期刊的A类1篇,CSSCI或CSCD收录的2篇;或B类2篇,CSSCI或CSCD收录2篇;或CSSCI或CSCD收录5篇)。
5.上述“管理学国内核心期刊”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公布的A类,B类期刊论文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或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论文(以文章发表当年被收录的情况为准)。所有发表论文,申请者必须是署名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但后者的论文数不得超过相应申请条件所需数的一半。所有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其单位署名应是广东工业大学。指导研究生获得广东省优秀硕士论文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请者从研究生教育网页中下载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者在9月15日前,向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位点管理单位的学位评议组,递交《申请表》及相对应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处出具的科研项目清单,下同)原件一份。学位评议组对申请者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向全校公示一周后,根据其工作表现与业绩等情况,给出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交所属学位分委员会。
3.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对学位评议组推荐的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数必须超过学位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数的2/3,获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分委员数的1/2以上者,方可提交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位分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于10月20日前交校学位办。所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和打印输出件(一式八份),及与《申请表》相对应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八份)。另交评审费1000元,用于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4.申请者在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得同意票数大于50%的,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
5.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所需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数,并在此范围内根据学位分委员会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逐一审核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数必须超过校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数的2/3,获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以上者,方可新增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6.公布审核结果,并在全校公示两周。
7.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其它
1.申请者在评议和审核本人或亲属的评审过程中应当回避,但如果申请者为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则仍具有表决权。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腐败现象。校学位办负责受理申诉和异议工作。
3.对跨学科申请者的审核应从严掌握。
4.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到博士生以后方能上岗。
广东工业大学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