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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研究生温馨提示(关于报到证和档案)

作者:wss时间:2015-06-02点击数:

一、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红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5)《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6)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2、不发报到证的学生有哪些?
答:继续升学的毕业生、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港澳台学生不发报到证。
3、《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2)落实到具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事业单位,报到证直接派到各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3)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找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报到证直接派到灵活就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直接派回毕业生生源地人事局、教育局;
(5)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档案
1、档案原则上不能由毕业生自带,但经就业单位(此类单位必须拥有人事权,多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升学深造学校开出同意学生本人自带的委托证明,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允许本人自带档案。
2、毕业生档案寄送:(1)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7月直接送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代管。(2)广州生源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7月直接寄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七楼,广州生源的毕业生报到地。)(3)由研究生院通过EMS档案邮寄专用渠道直接寄送至档案接收单位。
3、档案将在报到证发放后投递,第一批寄出时间为710日左右。离校后至828日派遣发放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将分批寄出。毕业生档案邮寄相关信息将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http://yjs.gdut.edu.cn/)—就业工作公布,请各位毕业生根据公布信息及时跟踪,保证档案安全到达接收单位。
4、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半年内查询本人的档案,档案到人才市场的,必须持报到证报到并办好相关的档案托管手续,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未收到,应及时告知研究生院进行查询,查询的时间是毕业离校一年以内。因为根据邮政局寄送机要材料相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寄送的机要清单最多在邮政局保管一年,一年后机要清单统一销毁,届时将无法给这部分毕业生提供相关查询服务。所以毕业生必须安排好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自己的档案去向。
5、对于已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材料可自带到前往党组织,也可装入人事档案,一起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特别提醒:预备党员为不影响转正,材料最好不跟人事档案一起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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