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申请学位审核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2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登记
1.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此次学位论文答辩者,于10月20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研究生、教师及导师信息交互平台】(简称:【信息交互平台】)【申请答辩登记】,并将打印的《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答辩签字后)及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博士生需提供收录证明和5本匿名(即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只保留学号)的《博士学位论文》),送交所在学院的教务员初审。申请提前答辩者或延期答辩者,还需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延期)答辩审批表》。
2.凡欠交“培养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代收费”者,必须交齐相关费用后,方能申请答辩。欠费研究生可通过【信息交互平台】,查看近日更新的缴费记录情况。工作日咨询电话020-39322731。并在9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1)可通过每天24小时开通的“缴费易”,凭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自助刷卡缴费。我校“缴费易”设置地点为: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财务处402室、校园卡管理中心。
东风路校区:图书馆一楼财务办门口;
龙洞校区:行政楼三楼财务办。
(2)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任一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各电脑联网储蓄网点营业柜台交费,报缴费号(学号+0000000003)进行交费。
欠费者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影印件发送电子邮件至xwb@gdut.edu.cn,随即开通【申请答辩登记】,我校财务处将在收费期结束后统一出具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
3.上次送审未通过者,需重新在【信息交互平台】上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请各学院教务员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博士答辩者初审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复审,待校外送审同意答辩后,再领取《答辩资料袋》。10月30日前,将申请硕士和硕士专业学位答辩者的初审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复审后领取《答辩资料袋》。
2.全日制硕士生通过资格审查者,我校财务处从研究生业务费中划拨每人1000元现金至该生银行卡,请该生将此款交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用于支付答辩所需的评阅费、劳务费、误餐费等。
3.非全日制硕士生通过资格审查者,按广工大研字[2004]13号文件规定,每位学生学位论文的印刷费、评阅费、劳务费、误餐费等一般控制在1600元之内,费用均在各学院“结算奖酬金”经费本中开支。请各有关学院教务员填写《非全日制硕士生答辩费拨款名单》,经学院经费审批人签字后,由财务处将此款划拨至该生银行卡,请该生将此款交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开支。
三、学位论文评阅
凡学校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可不再安排学位论文评阅。未被学校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需安排2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1名必须是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前需收齐同行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书》递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供答辩时参阅。
四、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请按学科和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答辩委员会,并于12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五、学位审核
1.各学位评议组于12月10日前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申请学位,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学位评议组议事情况报告》。请教务员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议组表决票数等相关信息。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之前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建议授予学位名单。请各有关学院的教务员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票》(按委员应到人数每人一份)和一份《表决计票表》,并准备好申请学位者的《学位档案袋》,提前送到分委员会会场审核签章后,送交校学位办。分委员会秘书准备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情况报告》,并将电子文档报送校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底召开全体会议审核授予学位名单。
请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准备好授予学士学位(含:普通高等教育双学士、成人高等教育学士)的相关材料。
校学位办
201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