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最新形势,深入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背景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从而带动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学校决定修订原《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研究生拔尖计划”)。
一、实施意义
“研究生拔尖计划”是指通过对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并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和潜质的优秀研究生实施科学性、个性化的特色人才培养,为入选研究生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激发学生的学术兴趣和潜能,凸显自主学习、个性发展,使他们在校期间保持“领跑”状态,在今后工作中能够具备“领军”素质,成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德才兼备、勇于担当、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能力的学界和业界精英。
通过实施“研究生拔尖计划”,使一批优秀研究生能够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领跑者”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各学院、各学科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研究生拔尖计划”遵循“顶层设计、师生同责、滚动发展”的管理原则。
(一)成立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校领导牵头,成员由研究生院、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主管院长等组成,负责对计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本计划的有关政策制定、考核选拔、组织、管理与评价等工作。
(二)列入“研究生拔尖计划”的研究生其学籍、日常学习、管理、思想教育、学生活动仍在原班级。凡未通过相关考核的“研究生拔尖计划”的入选对象将被分流,按原专业毕业要求完成学业,不再享受计划所配套的政策支持。
三、实施方案
(一)申请
1.每年10月份启动遴选计划,11月完成。
2.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全日制研究生,结合导师课题研究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可提出申请加入“研究生拔尖计划”。对于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博连读意愿才能申请。
3.通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方式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本人自愿和导师同意前提下,将直接进入“研究生拔尖计划”。
(二)选拔
1.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审核、资格审查、学院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批、人选公示、签订培养协议。
2.选拔采取“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研究志向、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通过专家组面试答辩等环节进行选拔,最终由学校审核批准。
(三)培育
“研究生拔尖计划”坚持“导师制、个性化”的培养思路,以产出高水平成果为目标,为入选对象的个性发展和自我完善提供广阔发展空间和优惠条件。硕士研究生培育期限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培育期限一般为3年。
1.实行导师组负责制
导师组由各学院入选对象的导师组成。在学校总体政策指导下,学院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拔尖计划”选才、育才、荐才的工作,并为入选对象培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导师组的主要职责:
(1)为入选对象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修读计划;
(2)负责为入选对象提供境内外交流访学机会;
(3)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为推动我校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高水平导师组,统筹多学科培养资源,制订学科集成与交叉的实习实践等内容,以个性化培养实现多门类学科方法、专业知识和思维方式的互补。
2.落实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
围绕拔尖人才培养目标,以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结构为基础,以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其学术水平为核心,学院配合导师组为入选对象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落实整合学院资源。
3.提供多样化交流平台
学校和学院将为入选对象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国际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与学术高人面对面的交流沙龙Top-Notch Salon(简称TNS)。
4.实行签约培养
入选对象及其导师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要求入选对象和导师承诺完成培养计划,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否则将被要求返还培养经费。
(四)考核
每年11月份对入选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入选对象各阶段的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硕士生阶段第一年年度考核时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左右;
(2)实质开展科研工作(导师出具佐证材料);
(3)要求以第一作者在B类(含B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以上,或提出1项发明专利申请,或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出具佐证材料说明其确有发展潜力。
2.硕士生阶段入选对象培育期满时应完成:
理工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A类(含A类)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B类(含B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3篇以上(1项发明专利授权等同1篇A类论文)。
人文社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B类(含B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4篇以上。3.博士生阶段第一年年度考核时应完成:
(1)实质开展科研工作(导师出具佐证材料);
(2)理工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A类(含A类)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2篇以上,或提出2项发明专利申请。
人文社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A类(含A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2篇以上;或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出具佐证材料说明其确有发展潜力。
4.博士生阶段第二年年度考核时应完成:
理工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A类(含A类)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2篇以上,或提出2项发明专利申请。
人文社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A类(含A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2篇以上。
5.博士生阶段入选对象培育期满(第三年)时应完成:
理工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T类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A类(含A类)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5篇以上(1项发明专利授权等同1篇A类论文)。
人文社科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在A类(含A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4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在B类(含B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2篇以上。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成果数量不得多于总数量的50%。
作为第一完成人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种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入选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可以直接通过,同时,在培育期满考核时,硕士可折抵2篇B类论文,博士可折抵2篇A类论文。
入选对象及其导师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要求入选对象和导师承诺完成培养计划,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否则将被要求返还培养经费。对于考核不通过的入选对象,将被动态调整,不再纳入培育计划。
四、“研究生拔尖计划”的条件保障
(一)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专项基金,筹措渠道包括:
(1)每年从学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中安排;(2)从学院获得的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平台建设经费中安排;(3)从入选对象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持一部分,出境联合培养导师资助10%,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导师资助不少于50%;(4)社会捐赠等其他途径。
(二)资助方式
1.研究生拔尖创新奖学金
培育计划入选对象分为硕士生阶段和博士生阶段,硕士生阶段入选对象资助1万元/年;博士生阶段入选对象资助2万元/年,入选之初预发半年资助,年度考核通过后补齐年度资助,不通过则不补发。
2.国际合作交流资助
(1)境内外联合培养:若培育对象申请境外联合培养(一般为博士生阶段),则资助10万元/年,境外联合培养期一般为1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延长资助年限。
(2)参加国际会议:每年半额资助(以1万元为上限)1次参加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
五、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校字(2011)11号)同时废止。
(二)考核标准中学术期刊认定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试行)》(广工大科字〔2015〕8号)。
(三)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