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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胡志成等2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5-03-31点击数: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工大规字〔202027号)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七款“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予以退学”之规定,胡志成、梁曼青2名研究生在校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且不符合申请结业条件,拟作退学处理。

相关学生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4年12月发至学院,因学院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3023

邮箱:yjspyb@gdut.edu.cn

 

附件: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信息

 

 

研究生院        

2025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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