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确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05点击数:


学位办公室: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五次全体会议关于“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管理改革”的相关决议,从2016年起我校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现将2019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心尽力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启发和指导研究生。坚持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履行实际指导责任,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科前沿,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关注社会需求,坚持因材施教,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4、申请人的年龄(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符合学校关于《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广工大校字〔2012〕13号),延迟退休者须按人事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受聘正高二级教授岗位:67周岁停止招生;
  (2)受聘正高三级教授岗位:博士生导师62周岁停止招生,非博士生导师59周岁停止招生;
  (3)受聘正高四级教授岗位及以下:57周岁停止招生。
  5、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有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参考标准为:主持在研项目且有可用的科研经费,其中理工科不低于5万元、文科不少于2万元。新引进教师2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作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3)入选为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者(入校3年之内研项目经费不作要求)。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及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本学院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具体招生资格条件,并报学位办备案。
  二、申请、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校内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广东工业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校学位办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三楼(邮政编码:510006)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