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申请者(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处、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6号 ,以下简称《细则》)和第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申请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按照《细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还需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27号),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
2.导师作为学位申请者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请者学位的基础条件(必修课、学分、小论文等)、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签名批准后,学位申请者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和学术不端的导师,将按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8号)要求,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所有申请我校博士学位、全日制硕士学位以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将实行“双盲”评审。其中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学位论文的资格审查和送审工作(以下简称“送审人员”);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送审统一使用《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在线评阅系统》(以下简称:送审系统),学位申请者一律向学院送审人员提交送审论文终稿的电子版,盲审结果必须在答辩前由负责送审的人员录入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
4.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请相关学院继续按《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自行组织评阅。
5.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学位办将随机抽查各学院的送审和执行纪律情况。
6.如果学位论文需要申请延期公开的,请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2号)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学位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请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军事工业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7.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是保证研究生授予学位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导师和申请者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评定结果以“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为标准,如果存在“总文字复制比”与“排除参考文献相似比”差距较大者,应重点核查。
(2)检测标准:如申请者所属专业对论文相似性检测标准有要求的,请参照相应的培养方案执行;如没有,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硕士生学位论文不得超过20%、博士生学位论文不得超过15%)。
(3)检测程序:
①10月14日前,学位申请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终稿”到所属学院,符合检测标准者方可继续申请学位授予,否则不能继续参加本次学位授予;
②12月16日前,学位申请者按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形成“学位论文终稿”并提交给学院,学位论文终稿必须符合相似性检测标准,否则后果自负;
③12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集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最终稿”提交到学位办,学位办进行论文相似性的抽检,抽检不符合标准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性强、任务重、所需材料多,请各学位申请者、学院、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附件),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报送有关材料。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安排参加下一次论文送审或授予学位。
9.各学院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底召开全体会议做出授予学位名单的决定。请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准备好授予学士学位(含:普通高等教育双学士、成人高等教育学士)的相关材料。
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见附件。
附件: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