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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12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粤学位〔2019〕1号)、广东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方案》(广工大研字〔2019〕8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树立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良好形象,鼓励多出人才、快出人才,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采取导师自荐或学院推荐的方式,结合我校“研究生最喜爱的导师”评选、教师年度考核等活动,经所在学院党组织推荐后,学位评议组、学位分委员会择优评选,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评选范围、推荐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在聘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专指:非博士生导师者,下同),含:本校导师、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导师,且2018-2019学年度有正在指导或毕业的研究生。
  推荐比例:各学院(含:生态研究院,下同)推荐人数控制在本单位现有导师人数的3%左右,原则上所推荐的导师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导师。
三、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参评导师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素质,指导研究生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好的学生口碑和较高学术声望,近三年无负面问题。
  2. 成果要求

  参评导师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间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导师获得省级及以上立德树人相关奖励;
  (2)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如:“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 、“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等);
  (3)指导毕业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85分,取得突出标志性成果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1. 参评导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审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含导师、研究生所获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于12月5日前,提交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推荐后,由学位评议组评选、排序并在所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2. 学位分委员会在学位评议组评审基础上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入《广东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复审汇总表》(附件2),连同导师提交的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前,交校学位办(行政楼321)。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予以表彰。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审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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