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地建设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作者: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时间:2024-04-15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研字202139),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现将相关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基地实行分级建设与管理学校、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分别设立校、院两级基地。院级联合培养基地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条自行设立,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院级)备案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立

校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符合办法第五条校级基地条件的,按照办法第六条校级基地设立流程

1由基地校内负责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3),提交所在学院(基地牵头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

2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将《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3学校审批后,基地校内负责人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广东工业大学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4,确定后提交电子版至学院。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OA系统上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三、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续签

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期限一般为三年。对协议到期的校级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申请续签,续签协议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1、由基地校内负责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续签申请表》(附件5提交所在学院(基地牵头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

2、审批流程参照本通知第二部分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立第2、3条。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创造条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发挥基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上的积极作用。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5月10日16点前提交相关文件,纸质版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21,电子版发送至zyxwb@gdut.edu.cn

 

联系人:王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917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三楼(邮政编码:510006)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