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研字〔2021〕39号),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现将相关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基地实行分级建设与管理,学校、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分别设立校、院两级基地。院级联合培养基地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条自行设立,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院级)备案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立
校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符合办法第五条校级基地条件的,按照办法第六条校级基地设立流程:
1、由基地校内负责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3),提交所在学院(基地牵头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
2、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将《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3、学校审批后,基地校内负责人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广东工业大学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4),确定后提交电子版至学院。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在OA系统上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三、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续签
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期限一般为三年。对协议到期的校级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申请续签,续签协议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1、由基地校内负责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续签申请表》(附件5),提交所在学院(基地牵头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
2、审批流程参照本通知第二部分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立第2、3条。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创造条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发挥基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上的积极作用。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于5月10日16点前提交相关文件,纸质版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21,电子版发送至zyxwb@gdut.edu.cn。
联系人:王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917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