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4号)规定,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以下简称超限研究生)的学籍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限研究生界定
1.超限研究生是指在校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出国),且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规定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该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制加5年。
2.本年度学籍清理工作所涉及的超限研究生具体范围包括:①2010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②2013年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3.超限研究生具体名单随后由研究生院从系统导出后分发至各学院。
二、学籍清理工作类别
超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将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处理:
(一)超限全日制研究生
超限全日制研究生应以结业或退学(含肄业)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1.结业方式
(1)处理办法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含课程学分、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中期检查)且成绩合格、表现良好的超限全日制研究生,经学院核实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将按结业方式处理。
(2)重要说明
①根据最长学习年限的计算办法,本次超限全日制研究生结业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②按结业方式处理的超限全日制研究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再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颁发学位证书。结业后一年内未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或申请答辩但其学位论文送审不过或答辩不过者,不再享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换发毕业证等权利。
2.退学方式
(1)处理办法
对不符合结业条件的超限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2)退学文件的送达
退学发文的具体送达办法将另行通知。
(3)重要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肄业条件的退学研究生将发放肄业证书;不符合肄业条件但需要“写实性学习证明”的退学研究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3.离校手续办理
超限全日制研究生须在接到相应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领取结业证和肄业证。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将按以下两种类型处理:
1.类型一:申请延期答辩
(1)处理办法
已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含课程学分、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中期检查)且成绩合格、表现良好的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允许其申请延期答辩一次,即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由本人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由学校授予学位。
(2)重要说明
符合申请延期答辩条件的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如本次未申请,或申请答辩但其学位论文送审不过或答辩不过者,一律按照退学处理。
2.类型二:退学
(1)处理办法
对不符合申请延期答辩条件的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2)退学文件的送达
退学发文的具体送达办法将另行通知。
(3)重要说明
符合肄业条件且需要肄业证书,或不符合肄业条件但需要“写实性学习证明”的,可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籍清理工作程序
(一)学院审核
1.各学院根据超限研究生名单,按要求对其资格逐一审核,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结业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名单核对表》(附件3)。由学院教务员、研究生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退学的超限研究生,在学校对其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之前,由研究生学籍所在学院于2018年11月26日前,向学生本人送达告知书(附件4)并由学生本人签收,并告知作出该处理决定的事实和依据。
3.作退学处理的超限研究生在接到告知书10日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相关部门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提出者,视为放弃。
4.对未能联系上的超限研究生,由学院在院内网站以公告形式告知,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研究生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
5.研究生学籍所在学院根据告知书送达情况、听取研究生陈述情况、导师意见等,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5),学院教务员、研究生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核对表进行复核并公示通过后,对符合不同条件的超限研究生按相关方法处理。
(三)学校审批发文
对公示无异议的退学研究生,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发文。
四、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超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时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工作,切勿因工作疏忽、失责而损害研究生切身利益。
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807470@qq.com,纸质版及退学告知书回执交至研究生院321室。
联系人:李香 联系电话:39323023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1.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
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结业处理名单核对表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硕士生申请一次答辩名单核对表
4.退学告知书
5.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
6.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