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各级研究生学籍管理以及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工大研字〔2020〕27号)以及我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21年8月28日--9月10日
二、注册规程
(一)2021级新生
1.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之规定做好办理入学手续、核查缴费信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复查学籍资格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在新生注册时要严格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该生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杜绝违规注册。
3.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清学费的2021级新生,由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注册管理”中作注册标注。
4.对未前来报到或放弃入学资格的2021级新生,培养单位须联系学生本人,确认其放弃入学资格意向,并收集该生的放弃入学资格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随《2021级未报到研究生新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2021级未报到研究生新生情况统计表》纸质版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送行政楼31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timlxt@qq.com。
5.2020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办理入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在校生
1.各培养单位根据在校生到校及缴费情况,对符合注册规定的研究生,予以学籍注册。
2.直至9月10日仍未能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未注册在校研究生登记表》,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送行政楼31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timlxt@qq.com。
(三)特殊说明
1.研究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认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在办妥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手续后,予以注册;
2.因疫情防控要求暂不返校的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核实学生情况,符合注册规定的,予以注册;
3.未注册的研究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相关权利和待遇。
联系人:骆老师 电话:39325980
附件1:2021级未报到研究生新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1年秋季学期未注册在校研究生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