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工大规字〔2018〕1号)的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现拟向学校推荐相关项目参加第十一届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并予以公示(见下表)。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向研究生院反映,反映情况时应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要求,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6日 - 2019年4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署名书面反映到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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