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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员抽检学位论文的通知

作者:dyq时间:2014-04-30点击数:

  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文件,国家每年抽检10%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5%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同行专家评审。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广工大研字〔2014〕4号)的要求,从2014年起,我校聘请督导员,随机抽查应届毕业硕士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取方式
  督导员在研究生通过答辩后,且学位评议组的学院会议审核前,对非学校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督导员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主要检查:学位论文的题目、摘要、关键词、绪论、正文、结论等撰写格式,以及文献引用、数据、符号、公式、图表等表达规范,并逐项评分,给出评语,得出论文写作“符合规范、基本符合规范、不符合规范”之一的结论。
  三、反馈处理
  校学位办将督导员检查的《执行情况意见表》及时反馈给研究生所在学院,由答辩秘书负责落实学生和指导教师,按督导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审核签字后,交回校学位办留存。对论文写作“不符合规范”的学位论文,学院将不得提交学位评议组的审核。

  附:督导员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情况意见表
 
                      校学位办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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