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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研究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作者:wss时间:2014-02-28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精神,我省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创业孵化等项目。现将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筛选原则发放补贴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预申请要求
  1、申请项目:毕业生求职补贴
  2、申请对象:2014届符合条件的学生
  3、申请条件:申请对象的家庭应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补贴标准: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高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再经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的申请人员,按照500元/ 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1日—3月15日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公示,于3月20日下午16:00前,将《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其中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学院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等纸质材料汇总交研究生处王舒书老师处,《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 wangshushu@gdut.edu.cn。
  3、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审核情况确定各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王舒书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723
 
     2.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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