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粤教研函〔2013〕8号),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均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2013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面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限额6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限额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主持人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2.项目研究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9份,电子文档1份),并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于6月3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处,并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初审、初选后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