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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提醒通知

作者:时间:2019-11-15点击数:

各学院,预计毕业研究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6号),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醒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并按学科和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主席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2至3名校外专家。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主席应具有正高职称,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且必须包括1名校外专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应回避。
       五、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其职责主要是向学位评议组报送学位评审材料、填写和寄送答辩委员聘书、收集整理论文评阅书、在答辩前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论文答辩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等。学位申请者不得参与或代办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六、答辩委员会成员应预先审阅学位论文,并按时参加答辩会议。答辩委员会对答辩者的理论基础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学位论文水平进行全面考核,作出答辩决议,并就是否授予学位向学位评议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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