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点授权审核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学校学位授权点战略布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函〔201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点授权审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学校整体发展和优化学科布局为导向,以激发活力为重点,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和“双一流”建设指引,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自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促进学校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布局。紧紧围绕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注重与社会产业结构升级及人才培养前沿趋势相结合,以前瞻性视角调整优化布局,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的学位授权体系。
2、需求优先。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注重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新增学位点优先增列填补国家和广东省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
3、质量导向。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开展工作,将质量标准贯穿工作始终。申请学位点要制订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学位点服务需求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措施,强化各学位点的质量意识。
4、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时须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施方式
1、基本要求
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满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点的申请应在已有相应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点应依托已有相应二级学科硕士点或本科专业。
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我校土地资源管理)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2、审核程序及方式
(1)单位申请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参照相关学位点申报条件,填报《新增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相应学位点类别的《简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上材料将作为此次学位点审核和获授权后参加学位点专项评估的重要依据。
(2)材料审查
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逐项审核各学位点申报材料,将填报不规范、理解有差异以及不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反馈给相关学院修订整理。相关学院进一步整理材料、整合队伍修改材料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学校论证
研究生院将对各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初审情况及申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学校发展战略以及学科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形成《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推荐方案》,对拟申报学位点的材料提出进一步修订意见。
(4)会议评审
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进行会议评审。评审时,拟申报学位点单位应向专家介绍基本情况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审议后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3、其他要求
(1)鼓励具有深厚学科底蕴且满足条件的学科申报,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有申报意愿但条件稍有欠缺者应整合资源,其中涉及人员整合的应以学科为基础,学科差异较大的不应强行整合。单一学院申报多个学位点的,应妥善考虑,若申报多个学位点的条件均有明显欠缺的(参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则应考虑先在学院内部协调整合。
(2)本次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本次申请新增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各单位提交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3)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对照国务院学位办制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坚决杜绝不端行为。
四、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4月7日前 |
l 相关单位组建申报工作组并充分论证 l 根据申报条件填报第一版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
有关学院 研究生院 |
5月3日前 |
l 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 l 填报不规范和不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反馈给相关学院 |
研究生院 |
5月15日前 |
相关学位点调整修订后提交第二稿材料给研究生院 |
有关学院 研究生院 |
5月31日前 |
根据《广东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方案》制订《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方案》提交学校审议 |
广东省学位办 校长办公会 |
6月10日前 |
形成《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
校学术委员会 研究生院 |
6月30日前 |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拟新增学位点进行会议评审 |
研究生院 有关学院 |
7月10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并公示 |
校会委员 校学位办 |
7月25日前 |
l 各学位点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l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
相关学院 研究生院 |
7月30日前 |
各学位点申报材料提交省学位办 |
相关学院 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