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监控,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规定》(广工大规字[2020]1号)(见附件1),现开展新一届研究生教育督导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范围包括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和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其中校级督导团成员由研究生院组织选聘,采取自荐报名或学院推荐的方式(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名校级督导团成员候选人)进行;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遴选。具体人员组成、选聘条件、任期等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规定》(广工大规字[2020]1号)第四、五、六条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5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的选聘工作,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报送本单位推荐担任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的名单及推荐表(见附件2)。
采取自荐方式报名担任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的教师,将自荐表(见附件2)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15室)。
2.2020年6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的选聘,报学校审定后正式聘任。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规定》(广工大规字[2020]1号);
2.广东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推/自荐表。
联系人:衷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23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