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一)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新增学位点(详见附件1)须新制订培养方案;
(二)2020年已修(制)订的各培养方案,培养单位可在2020年版培养方案基础上,根据学位点建设和发展需要,进行微调修订,亦可不作修订。
二、修(制)订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和《广东工业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附件3)执行。
(二)其他类别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指导性意见》(广工大研字〔2015〕28号)有关要求(见附件5)执行。
三、修(制)订程序
(一)4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初稿,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
(二)4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反馈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所在学位评议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注:不作修订的培养方案可不经过上述程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5月10日前,研究生院审定发布。
联系人:衷老师 电话:39322723 邮箱:122346616@qq.com
附件包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