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一)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因国家调整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并发布了《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请结合《广东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工程类硕士专业目录(见附件2)修(制)订相应培养方案,招收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须另行修(制)订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直博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所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自设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需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
(三)其他类别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根据学位点建设和发展需要,可对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修(制)订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和《广东工业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附件3)执行。
(二)直博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主要参考《广东工业大学直博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见附件4)执行;
(三)其他类别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指导性意见》(广工大研字〔2015〕28号)执行。
三、修(制)订程序
(一)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
(二)6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反馈意见,修改培养方案,提交所在学位评议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模板见附件5)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衷老师 电话:39322723 邮箱:1223466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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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