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一个学期以内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之后一个学期(一般为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专业领域和导师科研项目进展的情况差异,2015级研究生应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导师根据本专业(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组织好此项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开题者,导师应将其专业(领域)、姓名、学号报给学院教务员。
二、信息提交
导师应将研究生开展开题报告的信息在校内“公示公告”中发布。
三、书面材料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必须将开题报告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打印一式3份(导师、学院教务员、本人自留一份),由教务员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审核录入菜单中录入“通过”并获得“其他环节”的一个学分。开题报告材料保存到学生毕业。12月25日各学院教务员将本学期已经开题和因特殊原因无法开题的2个名单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中期检查表只交一份给教务员,请教务员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单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中期检查视为不予通过。研究生院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材料进行检查。
四、表格下载
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表请在“研究生教育主页——培养工作——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