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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流程

作者:时间:2019-10-11点击数:

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我校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等共同设立的人才培养平台,由牵头学院与基地单位联络进行日常管理。

一、校级基地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基地单位与我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提供适合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二)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三)基地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研究生校外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基地日常运行。

(五)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基地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对企业校外导师的管理制度、对基地研究生的管理制度以及基地与高校的协商机制,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二、 校级基地的设立流程

(一)校级基地需为培育成熟的院级基地。

(二)由基地校内负责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提交所在学院(基地牵头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21),电子版发送至zyxwb@gdut.edu.cn

(四)学校审批后,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广东工业大学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确定后提交电子版至学院。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在OA系统上完成签约流程。 

联系人:王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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