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每隔三年开展一次导师考核活动”的要求。2012年我校对现任硕士生导师(含:外单位在我校兼职的硕士生导师,下同。)和新增硕士生导师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新增导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选修课。
4、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2009年以来可独立使用的科研总经费不低于以下标准:工科3万,非工科类1万元,新增导师应至少主持1项科研项目。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现任导师近三年来,一般应有毕业或指导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增导师2009年以来,在国内外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6、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延长退休者,按《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广工大校字[2012]13号)文件执行。新增导师年龄不大于57岁。
二、遴选办法
学位评议组(即:学位点管理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此次遴选工作。
1、现任硕士生导师的遴选,除按上述遴选条件考核外,重点考核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况,及同意招收硕士生的所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名称:
(1)凡近三年内无可用于指导硕士生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应列入暂缓招生。
(2)凡自愿申请暂不招生的导师,可不参加此次遴选,列入暂缓招生。
(3)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导师,不再招生。
学位评议组初审后,填写《现任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2、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本校教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外单位(含:研究生示范基地)人员申请在我校担任兼职硕士生导师者,按《广东工业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广工大研字[2011]5号)文件执行,填写《申请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审批表》、调入我校前(含:柔性引进)已获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聘任导师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申请学科所属学位评议组初审,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投票表决。凡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报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
1、学位评议组于12月10日前完成初审后,将相关表格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后,将相关表格报送校学位办。
3、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将于12月中旬校园网上公示后,由学校批准发文。
四、注意事项
1、为了方便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者先将申请表交给学位点管理单位,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统一送科技处、教务处审核项目和经费。
2、申请表中所填科研经费必须为我校财务处的到账经费。
附表:1、现任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意见汇总表
2、广东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3、申请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审批表
4、广东工业大学聘任导师审批表
校学位办、研究生处
201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