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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创新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我院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 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
(二)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四)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负责人已有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类项目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本次不得申报。
2.近三年内(2018-2020年)已承担过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本次无需申报。
3.已申报2020~2022年及2021~2023年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类项目入库的项目无需重新申报;如对项目是否已入库存在疑问,可致电咨询(刘老师,39322721)。
4. 所有类别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5.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项目原则上应在申报成功后一年内完成,其它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6.申请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填写为广东工业大学,封面无需盖学院章;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涉及的专业须与新调整后的专业 学位名称一致(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含:专业学位)学位授权点一览表http://yjs.gdut.edu.cn/gdut2020.htm)
(二)具体要求
1.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
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按照《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及管理,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按照《广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及管理,项目所属学科领域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且近年来学科发展较快,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新成果较多;所属学科在省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达到一定的数量,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邀请的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内有相当的影响力。研究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原则上应在申报成功后一年内完成。
2.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按照《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及管理,具体条件如下:
(1)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团队成员2-4人,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2)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
(3)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
(4)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
(5)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学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课程中,重点支持建设覆盖面广的公共学位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依托重点学科和团队,面向学科前沿理论、技术和产业重大需求的专业学位课程。通过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培育一批能够在全校形成示范引领并具备冲击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及优秀教材的示范课程。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按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及管理。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针对广东省及高校研究生培养面临的实际问题,科学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时代特征,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鼓励围绕《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工大党字〔2021〕16号)、《广东工业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广工大校字〔2021〕12号)提出的有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研究。
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
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开展科学研究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申报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原则上须为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证明材料需附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协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申请及管理。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人须按申报类别填写广东省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4)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审核后同意其申请,需填写申报认定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学院公章及学院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行政楼323,电子版(Word)统一打包发送至1035769322@qq.com(电子版压缩文件命名:项目类别+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请于2021年4月30日16:00前由学院统一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21
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0日
上一条: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2021年五一劳动节研究生教学安排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