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一条、《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工大研字〔2020〕27号)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应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学资格复查对象
2021年国家统考录取硕士生、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生、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考核入学博士生,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且于2021年提出入学申请的研究生。
二、入学资格复查内容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三、入学资格复查具体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检查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核查照片信息和身份信息,填写《研究生新生信息核查记录表》,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培养单位根据核查的情况,报送《研究生新生信息核查情况汇总表》,存在异常情况的还需报送《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表》,于2021年11月25日前上交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骆祥添 020-39325980
附件1: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记录表
附件2: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