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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2017年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9-27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扩大培育规模,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获得优质资源,现启动2017年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硕士研究生(2017级推免生除外)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进入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需要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努力才能达到培养目标,导师态度是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重要组成,需承诺对于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更多指导和支持,因此要求研究生与导师共同提出申请。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必要条件
  申请对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如所在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需有硕博连读计划。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必要条件:
  博士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发表论文达到: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EI/SCI刊物论文4篇以上(提出1项发明专利申请等同1篇论文)。
  (三)作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导师的必要条件(满足之一)
  1.入选我校“百人计划”高层次引进人才;
  2.博士生导师,并且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等),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项目经费理工科不少于40万,文科不少于20万);
  3.硕士生导师,有在研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等),与研究生、博士生导师达成研究生硕博连读课题衔接的协议。
  三、选拔程序及要求
  选拔分为七个环节: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核、人选公示、学校发文。
  四、组织领导
  1. 校领导直接领导,研究生院协调相关学院、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2.各单位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应予高度重视,以学业成绩为主,贯彻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保证培育对象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坚持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
  3.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领导小组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五、有关事项
  1.凡加入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及其导师,须承诺完成培养计划,并按时参加年度考核,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2.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有异议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诉。
  申请表纸质版及成果证明材料于9月29日前统一送至学院教务员处;现有成果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29日前发送至(标题为学院+姓名+申请材料)各联络员的邮箱(联络员名单见附3)。 
  
 附件:

1、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 

2、申请人现有成果汇总表

3. “广东工业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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