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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04点击数:

单 位: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广工大研字〔2021〕20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广工大研字〔2021〕19号 ),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本次选拔原则上只面向2020、2021级在籍的博士及硕士生,其中“拔尖计划”培养对象选拔主要面向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卓越计划”培养对象选拔主要面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以推免方式录取的2021级硕士生(见附件1),亦需按程序参加本次选拔;
     3.2020级以前入学的博士生,在达到选拔条件并经导师证明在2022年12月以后毕业的亦可以参加选拔,选拔条件参照博士二年级申请入库的要求;
     4.参加2021年度“拔尖计划”中期考核的硕士及博士生,无需另行申请,通过考核者继续进入“拔尖计划”培养,未通过考核者自动淘汰。
     选拔条件
     研究生入选“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的具体条件,分别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广工大研字〔2021〕20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广工大研字〔2021〕19号 )有关规定执行。
     、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21年11月4日-11月15日。
     (1)“拔尖计划”:研究生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申请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现有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注:所有成果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图书馆出具的SCI论文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专利申请证明、已发表论文复印件、论文录用证明、竞赛获奖证明等),由导师出具推荐意见(含对学生日常表现、科研潜质的评价以及导师的培养举措、资助承诺等),统一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电子版标题为学院+姓名+拔尖计划,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卓越计划”:研究生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4)(附所依托的应用型项目的立项证明、经费证明,或所依托的联培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以及《申请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对象现有成果登记表》(见附件5)(注:所有成果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图书馆出具的SCI论文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专利申请证明、已发表论文复印件、论文录用证明、竞赛获奖证明等),经导师出具推荐意见(含对学生日常表现、科研潜质的评价以及导师的培养举措、资助承诺等),统一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电子版标题为学院+姓名+卓越计划,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学院审核、推荐及公示:2021年11月16日-11月29日。学院应对所有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学院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研究生拔尖创新型、卓越应用型人才选拔条件、导师培养条件、学生已有成果及培养潜质,确定推荐入库学生排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注:1.“拔尖计划”按博士、硕士分别排序,其中硕士推免生单独排序;2.“卓越计划”按硕士推免生、非硕士推免生分别排序)。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29日下班前将《研究生“拔尖计划”、“卓越计划”推荐入选名单》(见附件6)、《XX学院“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现有成果汇总表》(附件7)(需汇总本单位所有拟推荐学生成果)以及相应学生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5室),电子版发122346616@qq.com。
     3.学校评审: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0日。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情况确定入选2022年度“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的总名额,并根据各学院审核及推荐排序以及导师、学院的培养条件及措施、近几年拔尖创新型人才培育成效等,经专家评审确定各学院的名额及最终入选名单。
     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研究生“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选拔工作应予高度重视,遵循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衷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23

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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