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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卓越计划”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时间:2024-10-28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为了保证“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广工大研字〔2021〕19号),现开展“卓越计划”人才培养对象202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按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进行:

1.中期考核对象包括:2023年底通过选拔进入培养库且培养周期为2年的2023级培养对象;

2.培养期满考核对象包括:2023年底通过选拔进入培养库且培养周期为1年的培养对象、2023年底中期考核通过并继续在培养库的培养对象;

3.具体考核名单及考核方式见附件1。

二、考核标准

1.考核的成果要求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广工大研字〔2021〕19号)执行。

2.考核成果时间区间:(1)培养期满考核为各培养对象入选时间-2024年12月31日;(2)中期考核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提交材料:2024年10月28日-11月6日。

请各培养对象认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进展报告书》(附件2)、《2024年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考核成果登记表》(附件3)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或申请的有效证明、获奖证书、参与应用型科研项目或在联合培养机构专业实践所形成的专著、作品/产品等能够证明专业实践能力的材料等),非培养期内获得的成果无需填写。

请各培养对象将报告书纸质版及成果证明材料于11月6日前统一送至学院教务员处(一份,双面打印),电子版考核成果统计表(标题为学院+姓名+成果统计表)同时发送至各学院教务员汇总。

2.学院审查成果材料及公示:2024年11月7日-11月18日。

学院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培养对象考核成果的真实性、成果完成时间、成果层次/类型、成果状态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1月19日前将《2024年度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考核成果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应学生的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338室)(注:按博士、硕士分别排序);《考核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zyxwb@gdut.edu.cn。

3.学校评审:2024年11月19日-12月11日。研究生院审核考核材料,经专家评审,发布公示,确定最终通过考核名单。

考核对象及各学院逾期报送上述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考核,后续不再享受学校卓越计划有关政策的资助和支持。已毕业的在库考核对象,不再参加考核。

联系人:曾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39322917

 

附件:

附件1 2024年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考核名单及方式

附件2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进展报告书

附件3 2024年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考核成果登记表

附件4 2024年度研究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考核成果汇总表

附件5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广工大研字〔2021〕19号附件)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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