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4号)第八章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研究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如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或经短期延长后,其学位论文可取得明显突出的效果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不超过2年。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否则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是指在校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出国),且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规定的研究生。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4号)第六章规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
2019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将于4月下旬启动,所涉及的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具体范围包括:①2011级未毕业的博士生;②2014级未毕业的硕士生。请各单位通知以上范围的研究生认真准备,及时抓住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机会,争取顺利毕业。否则,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其学籍。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