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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 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3-14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学籍管理以及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工大规字[2016]24号)有关规定,现就核查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全校在籍的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含超过正常学制尚未毕业或未取得学位的研究生)。
二、工作规程
      1.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应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持本人研究生证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后,按时返校补办注册;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未注册者,以旷课论处,并按照相应办法予以纪律处分”以及第九条“每学年秋季开学二周内,研究生须缴纳当年应缴各项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之规定,逐一核实每一位研究生的到校情况及缴费信息。
      2.各培养单位在核查学生到校以及缴费信息的基础上,对按规定到校并缴清学费的研究生予以注册,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对于未按规定到校报到或已到校报到但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对该类未注册学生应掌握其未能注册的具体信息。如因拖欠学费而未能注册(欠费名单由我院发至各学院),请督促其于2019年4月8日前缴清所欠学费,学费缴清后,予以注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手续后,予以注册;如未履行请假手续故意不到校报到或联系不上未到校报到而未能注册,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程及时处置。请各培养单位如实将上述未注册学生信息报送研究生院(见附件),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注册信息在学信网上报并在全校通报。
      3.对于上述未注册学生,经培养单位督促、教育仍不履行注册手续的,将终止其后续培养环节,同时,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六)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以及《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六)项“开学满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等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三、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于2019年4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注册工作,同时报送未注册学生信息至研究生院(见附件,纸质版请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送行政楼31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122346616@qq.com)。
      2.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30日,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未注册学生信息,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未注册学生作相应处理。
      学籍注册工作非常重要,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切实落实。
      联系人:衷老师            电话:39322723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4日


附件: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未注册研究生信息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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