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现就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4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应当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不超过2年。
二、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对象
因故不能在规定学制内(2年或3年)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年级为2013级-2017级博士生、2016级-2017级硕士生。
三、申请延期的流程
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每次申请延长学习的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为一年,如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届至仍无法结束学业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再行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请各学院于6月30日前统一将审批表和汇总表(附件2)交至行政楼315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173093344@.qq.com。
四、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管理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经批准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具有学籍,并归原所在学院按照在籍学生进行管理;学生本人需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直至结束学业。
2.研究生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的,不再予以注册。学校将按照“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3.全日制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可留校修读或者离校自修,具体由导师和学院视情况批准。申请留校修读的研究生按在籍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研究生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申请离校自修的研究生参照休学学生管理,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自延长之日起,不再享受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其医疗保险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经批准留校修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校内住宿,并按学校规定按期交纳住宿费。
联系人:骆老师
电话:39325980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