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现就2022年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工大研字〔2020〕27号)第四十六条:研究生应当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如未能按期完成,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累计不超过5年;硕博连读生延长学习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
二、申请对象
因故不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年级为2015级-2019级博士生(不含硕博连读生);2015年-2017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生;2018级、2019级、2020级(2年制)硕士生。
三、延长期限
本次申请批准后,研究生学习年限延长至2023年6月。在此期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获得学历证书的研究生,可正常毕业离校。如延长学习期限届至仍无法结束学业的,可根据后续通知要求再次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四、申请流程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附件1),经教务员老师初审,征得导师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交研究生院备案。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31日前统一将审批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交至行政楼315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timlxt@qq.com。
五、研究生管理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经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后,具有学籍,由所在学院按照在籍学生进行管理,研究生院按规定予以学信网注册。
2、研究生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的,不再予以注册。学校将按照“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启动离校程序。
3、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自延长之日起,不再享受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
4、经批准延期毕业且离校学习的研究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5、延期毕业研究生的住宿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2022版)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汇总表
联系人:骆祥添 电话:020-39325980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