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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27点击数:

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6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和答辩资格审查
   1.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学位申请者”,含博士生、硕士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申请答辩及学位登记”栏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交由导师审核签字后,将《答辩资格审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2.各学院按《工作细则》第二章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真实有效等。博士生的申请材料经学院初审后提交校学位办复审。
   3. 学位论文申请延期公开按《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广工大学位字〔2021〕10号)执行。学位论文内容涉及保密的,须视情况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军事工业科研管理办公室申请。未经上述部门审批或未通过审批的,学位论文扉页禁止填写密级。
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测、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
  1. 学位申请者须使用“学位论文格式机器人”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规范性检测并做相应修改后方可上传论文。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2.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是防控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学院(专业)对论文相似性检测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若无则执行学校标准(博士生学位论文不得超过15%,硕士生学位论文不得超过20%)。
    3.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8号)执行。其中,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评审统一使用《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在线评阅系统》(以下简称“评阅系统”),评审结果须在答辩前由负责送审的人员录入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1. 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20年9月22日发布)明确提出要“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过程关”和“出口关”,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要求“用好学位授权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检测。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学位申请者须切实领会和把握最新要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水平。
     2.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对学位申请者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和学分、实践环节、小论文等)、毕业论文写作是否符合撰写规范、学术道德是否规范和论文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并在学位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未经导师审核签字的答辩申请将不予通过。同时,为落实导师审查把关的重要职责,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提交最终稿学位论文后,导师需要登录该系统进行审核。导师履职不力,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导致不良后果的,将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处理。
     3. 各学院须落实专人负责学位论文的资格审查和送审工作,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制定具体日程。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申请者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和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校学位办将随机抽查各学院纪律执行情况。
     4. 各答辩工作组应严把质量关,充分重视答辩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上的核心作用,一切以质量为中心,杜绝人情因素和侥幸心理。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无记名投票。

附件: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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